今年2月份,70岁的纪先生将自己在南京路的一处房子租了出去,可最近,由于这处出租房,他和租客都十分不痛快。纪先生说,今年2月份,对方在网上看到了租房信息后,说要租房子,双方约定租期一年,每月房租1800元,按季度付。可四月底该续交房租时,纪先生却没收到钱。拖了一周,纪先生才收到了二季度的房租。7月底,纪先生除了提醒对方按时交钱外,还提出了一个请求。纪先生,房东:卫生间漏水,必须彻底处理,就不能用水了,在这住肯定不方便,我叫你(租客)5到7天的时间暂时先出去住一住,我这个月的房租1800块钱不要了。可对方要求补偿一个半月的房租,纪先生着急修房子,便答应了,并约定时间见面,可左等右等租客也没露面。直到8月7号,纪先生没有收到房租,认为对方缺乏诚信,便有了不想续租房子的想法。于是,便给对方电话,但是无人接听。
对此,纪先生说,他确实要修房子,修好后租客可以再搬回来。再说按照合同规定,超过五天没交房租,就等于自动解约,所以自己并没有违约。对此,记者也采访了律师。刘胜帅,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律师: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,双方之间成立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,且已经履行,根据该合同第二条的约定,承租人欠付租金超过五日,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主张解除该合同,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,该合同解除,合同解除后,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,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,并搬出该房屋,但是应当给承租人必要合理的准备时间。 |